2.3.2. 基督位格的事實
§ 2. 關於基督位格的聖經事實
聖經關於基督位格所教導的事實,首先是祂為真人,即祂擁有完美或完整的屬人本性。因此,凡能歸於人(即作為人的人,而非墮落後的人)的一切,皆能歸於基督。其次,祂為真神,或擁有完美的屬神本性。因此,凡能歸於神的一切,皆能歸於基督。第三,祂是一位格。那位說「我渴了」的同一位格、自我或「我」(Ego),也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這就是聖經中以及教會信仰中所呈現的關於道成肉身的完整教義。
- 教義的證明
此教義的證明包含三類截然不同的聖經經文,或可歸納為三種不同的形式。第一,分別證明該教義的各個要素。第二,聖經中關於基督的慣用語,從始至終,有時稱祂為人,有時稱祂為神;並將這兩種敘述方式結合起來,或如同談論人既是必死又是永恆、既是物質又是靈性那樣,自然且輕易地從一種敘述轉換到另一種。第三,聖經中某些正式提出並教義性地斷言道成肉身的經文。
- 第一項論證:分別教導教義的所有要素
首先,聖經教導基督是真人,或擁有完整的屬人本性。也就是說,祂有真實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
- 基督有真實的身體
所謂真實的身體,是指由血肉構成的物質身體,在一切本質上與普通人的身體無異。它不是幻影,也不是身體的虛假外觀。它也不是由任何天上的或乙太的物質所塑造。這一點很明確,因為祂是從婦人所生。祂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腹中成孕,汲取她的本質而與她同質。祂的身體在成長中,經歷了從嬰兒到成人的正常發育過程。它受制於人類身體的一切情感。它會經歷疼痛、快樂、飢餓、口渴、疲勞、受苦與死亡。它能被看見、被觸摸、被握住。聖經宣告它是血肉之軀。「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 2:14)我們的主對驚恐的門徒說:「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 24:39)舊約預言祂是女人的後裔;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祂被宣告為人;多受痛苦的人;基督耶穌這人;祂自己稱自己為人子。這個稱號在福音書中出現了約八十次。因此,關於基督的啟示中,沒有什麼比祂擁有真實的身體更明確的了。
- 基督有理性的靈魂
同樣明確的是,祂擁有理性的靈魂。祂思考、推理、感受;祂有喜樂也有憂傷;祂智慧增長;祂不知道審判之日何時來到。因此,祂必然擁有有限的人類智慧。這兩個要素——真實的身體與理性的靈魂——構成了完美或完整的人性,由此證明了人性已進入基督位格的構成中。
- 基督是真神
其次,聖經以同樣的清晰度宣告基督是真神。這一點已在前面詳盡證明。所有神聖的名號與頭銜都歸於祂。祂被稱為神、全能的神、大哉的神、超越萬有的神;耶和華;主;萬主之主、萬王之王。所有神聖的屬性都歸於祂。祂被宣告為無所不在、無所不知、全能且不變的,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祂被設定為宇宙的創造者、維繫者與統治者。萬物都是藉著祂造的,也是為祂造的;萬物也靠祂而立。祂是所有受造智慧生命(甚至是最高等者)敬拜的對象;所有的天使(即人與神之間的一切受造物)都被命令要在祂面前俯伏。祂是所有宗教情感的對象;是敬畏、愛、信心與奉獻的對象。人和天使都要為自己的品格與行為向祂負責。祂要求人尊敬祂如同尊敬父一樣;要求人對祂行使與對神相同的信心。祂宣告祂與父原為一;看見祂的就看見了父。祂呼召眾人到祂那裡;應許赦免他們的罪;賜下聖靈;賜給他們安息與平安;在末日叫他們復活;並賜給他們永生。神不會比基督所宣稱的、所應許的、所做的更多,也不能應許更多或做得更多。因此,從起初開始,在所有時代與所有地方,祂一直是基督徒的神。
- 基督是一位格
第三,儘管祂是完美的人與完美的神,但祂仍是一位格。首先,基督身上完全沒有雙重位格的證據。聖經揭示父、子、靈在神格中是不同的位格,因為它們在提及彼此時使用了人稱代名詞。父對子說「你」,子對父說「你」。父對子說:「我將賜給你」;子說:「看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此外,一位對另一位而言是客體。父愛子並差遣子;子愛父並順服父。聖靈的情況亦然。在基督身上,沒有任何類似的情況。一種本性從未被區分為與另一種本性不同的位格。神的兒子從未將人子視為與自己不同的位格來對待。聖經只啟示了一位基督。其次,除了這種否定性的證據外,聖經還提供了關於我們主個體位格的所有證據。祂總是說「我」、「我」、「我的」。祂總是作為「你」、「你」、「你的」被稱呼。祂總是作為「他」、「他的」、「他」被談論。那位被說「你還沒有五十歲」的人,與那位被說「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的人,是同一個位格。基督的個體位格被呈現得與聖經所記載的任何其他人物一樣清晰且多樣。聖經教導基督擁有完美的人性與完美的屬神本性,且是一位格,這便教導了自起初以來進入教會信仰的道成肉身之完整教義。